持卡人权利义务
发布者:lsfwadmin 浏览量:9881 发布时间:11-08/16:38
(1)持卡人的权利义务。持卡人可以凭卡办理转账结算、存取现金和消费信用的权利,和不得转让、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的义务。
(2)透支。持卡人可在《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限额内透支,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、普通卡5000元,透支的期限最长为60天,利息自签单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,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,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,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,透支利息不分段,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。
(2)透支。持卡人可在《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限额内透支,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、普通卡5000元,透支的期限最长为60天,利息自签单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,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,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,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,透支利息不分段,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。